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宁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宁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按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种类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宁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特殊工种的特点为:特殊工种属于国家规定的对职工本人有伤害的工种,或特别繁重、影响职健康的工种。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宁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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